📍 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6/05/27 1.0w 阅读 428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