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7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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