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对中山市绿露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10/16 2.0w 阅读 187 点赞

  本局受理刘飞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绿露食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06181040773243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绿露食品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刘飞于2025年6月18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刘飞于2024年11月14日由你单位安排在荆门市回访客户途中途经金象广场长宁大道段时摔倒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就该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工伤6号窗口

  联系人:关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838311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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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