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的通知

2025/07/28 1.8w 阅读 302 点赞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和核收要求的通知》(中府办〔2016〕53号)第二条“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收范围划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

  二、五桂山街道及其他镇街按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