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023/11/29 1.9w 阅读 333 点赞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中府函〔2019〕22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