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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