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