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01/20 1.2k 阅读 380 点赞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作如下修改:

    目前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现拟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600元。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