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根据政策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操作问题的说明

2016/07/03 1.6w 阅读 438 点赞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后将不能缴存。请缴存比例超限的单位填写附件中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根据政策规定降比)》到我中心前台服务窗口办理降比申请,中心在业务系统登记后,单位方可以在网厅或前台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根据政策规定降比)》.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