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5/11/30 1.5w 阅读 270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公告作废。名单如下: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名单序号姓名档案编号准驾车型证芯编号注销时间1钟伟健442001726750E44200672486112025.11.102苏成浩442000639919C1E44300306901382025.11.10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