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5/11/30 1.5w 阅读 270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公告作废。名单如下: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名单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证芯编号

注销时间

1

钟伟健

442001726750

E

4420067248611

2025.11.10

2

苏成浩

442000639919

C1E

4430030690138

2025.11.10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