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作废部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公告

2025/10/19 9.0k 阅读 433 点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粤TDD9212等四辆机动车在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现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行驶证编号公告作废内容
1粤TDD9212小型新能源汽车LSGKL8R23PW093014440054412840/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2粤TF05608小型新能源汽车LE4ZG5FB3NL774137440054230835/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3粤TDK3558小型新能源汽车LSGKM8R2XPW143694440058879799/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4粤TDL0811小型新能源汽车LSGKL8R24PW0752794400589123594420094991624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