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作废部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公告

2025/09/17 1.3w 阅读 407 点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粤TDP2071等5辆机动车在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现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行驶证编号

公告作废内容

1

粤TDP2071

小型新能源汽车

LSGKM8R29RW000013

440059019656

4420075441808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2

粤T28N84

小型汽车

LFMAL1CCXN0047290

440054249438

4430066679681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3

粤T1562U

小型汽车

LVGBP87E7HG048812

440036136470

4420039019468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4

粤TR009U

小型汽车

LE4WG7HB1KL542322

440047474442

4480044395618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

作废

5

粤TYC457

小型汽车

LWLNKA1V2FL075324

440036072949

4420038978252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

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