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集体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决定新增6家医药机构(2家医疗机构和4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集体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决定新增6家医药机构(2家医疗机构和4家零售药店)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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