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解除中山同方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的公告 2024/12/26 6.2k 阅读 493 点赞 查看原文 因中山同方医院、中山同方康复医院违反《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23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如下: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1中山同方医院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启发北路23号之一1-4层、启发北路23号之二1-4层2中山同方康复医院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街48号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