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新增中山市南朗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公告

2024/07/15 1.6w 阅读 406 点赞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4〕7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集体评估等程序,决定新增中山市南朗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