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补缴疫情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2022/08/17 1.4k 阅读 402 点赞

  根据《关于明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相关待遇保障问题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1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58号)规定,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我局现对疫情缓缴期间已享受医保待遇,但未进行相关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参保人进行再次催缴,公告如下:

  一、未补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名单详见附件),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二、凡未按时将延期缴费部分足额补缴到位的,将影响参保人医疗保险权益记录,请及时完成医疗保险费补缴。

  三、截至9月30日仍未完成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我局将对未缴费月份次月所享受的医保待遇进行追偿。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0年疫情期间未补缴人员明细表.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