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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br/>《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5/28 8.9k 阅读 543 点赞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废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关于废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因《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已于2024年1月1日废止,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74号)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