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撤销林志杰、蔡月贞与林晖翔收养登记决定书

2025/11/13 1.7w 阅读 446 点赞

  收养人林志杰、蔡月贞与被收养人林晖翔,于2012年10月8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林志杰、蔡月贞与林晖翔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S442000-2012-00105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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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