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10/26 1.8k 阅读 246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证芯编号

注销时间

1

梁家辉

442002331339

C1

4410075251607

2026.10.15

2

田宗梁

442002969024

C1

4460127059479

2026.10.15

3

何垌

442002146203

C1E

4460141059563

2026.10.15

4

蓝文俊

442000758728

C1

4490129900058

2026.10.15

5

潘秦

442002354182

C1

4450075181595

2026.10.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