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1/11/29 1.7w 阅读 404 点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在2021年12月1日后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职工,其缴存工资基数低于1900元的,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仍然为该职工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在本单位年度调整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