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并联审批业务的通知

2021/10/08 1.2w 阅读 441 点赞

广大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提取一站式办理,自2021年10月13日起(以贷款DK码生成日期为准),本市缴存人(不含自愿缴存人)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申请贷款时同时申请贷后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无需缴存人另行到前台办理,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并联审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系统自动为申请人办理按月冲还贷,即每月通过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扣划还款,差额部分从借款人的还款账号划扣。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不含自愿缴存人)申请并联审批业务时,需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告知书(2021年10月版)》勾选“同意在贷款放款后自动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同意书》,一手房在开发商审核环节申请办理,二手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银行网点收件环节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