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异地转移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

2020/03/25 1.0w 阅读 452 点赞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完善业务管理,根据住建部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通过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停缴满6个月或以上(以该账号最后缴存日至申请日计算);

  2、在我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我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4、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二、职工申请将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提出转移申请当月已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或以上(含补缴)(允许有一个月宽限期,例:8月申请,1-6月连续正常缴存(含补缴)即可)。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异地转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