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中山暨博口腔医院等28家医药机构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2022/05/30 1.1k 阅读 402 点赞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对中山暨博口腔医院等28家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1家医疗机构及27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等相关程序开展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1楼2110室

  联系电话:0760-88103086

  附件:1.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xls

             2.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 .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